嗜酒、好色、贪财、逞气。旧谓此四事最易致祸害人,故每并言。
⒈ 嗜酒、好色、贪财、逞气。旧谓此四事最易致祸害人,故每并言。
引《后汉书·杨秉传》:“秉尝从容言曰:‘我有三不惑,酒色财也。’”
自宋始益以气。 金王嚞《西江月·四害》词:“堪叹酒色财气,尘寰被此长迷。”
元无名氏《东南纪闻》卷一:“翁立之于前作色曰:‘我有四箇字,汝能不犯戒,则留;不然,去耳。’请问之,曰:‘酒色财气也。’ 大伦曰:‘幸受教,敢不敬承。不饮酒,不躭色,不爱财,皆当服行终身,惟气之一字,却欠商量,不可少屈。’”
《白雪遗音·八角鼓·无气多乐》:“要把酒色财气来看破,管叫他,百忍堂中有太和。”
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二部第十六章:“他们要是高了兴,要是酒色财气顺了心……那么,立刻十块、八块大洋赏给你。”
嗜酒、好色、贪财、逞气。此四事最为常人所好,却最易害人,所以世俗每以此为「人生四戒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