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开元时的选官制度,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,相当于北魏的停年格。参阅《通典·选举三》。
引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开元十八年,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,始作循资格,而贤愚一概,必与格合,乃得銓授,限年躡级,不得踰越……及光庭卒,中书令萧嵩以为非求材之方,奏罢之。”唐封演《封氏闻见记·铨曹》:“侍郎裴光庭始奏立条例,谓之循资格,自后皆率为标準。”
别人正在搜
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