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丧礼,母亡,子服三年丧;父在母亡,则减一年,称厌降。
⒈ 古丧礼,母亡,子服三年丧;父在母亡,则减一年,称厌降。
引南朝梁任昉《齐竟陵文宣王行状》:“礼屈於厌降,事迫於权夺。”《隋书·高祖纪下》:“但家无二尊,母为厌降,是以父存丧母,还服於期者,服之正也。”清方苞《书考定仪礼丧服后》:“盖丧服之有厌降见於子思、孟子之书,惟尊同不降,则秦、周以前载籍更无及此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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