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药工、医师之古称。
引《大宝积经》卷一〇八:“譬如大药师,善能疗治一切诸病。自无有病,见诸病人而於其前自服苦药,诸病人见是药师服苦药已,然后効服,各得除病。”
⒉ 药王。参见“药王”。
引清顾张思《土风录·药师》:“里有药师殿,相传以为扁鹊,亦称药王。”
⒊ 即药剂师。指受过高级药学专业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、药事机构或制药企业中,长期从事药物调剂、制备、检定和生产等工作,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药学人员。
⒋ 佛名。 药师琉璃光佛的简称。
引《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》:“彼佛世尊药师琉璃光如来,本行菩萨道时,发十二大愿,令诸有情所求皆得。”
清陈康祺《郎潜纪闻·喇嘛教》:“其皈依释迦、金刚、毘卢、药师、无量寿诸佛,则又似与浮屠同出,其髠首不蓄髮亦同。”
从事药剂调配的专业人才。依现行制度,需先接受大专药学教育,再经考试及格,并由卫生署颁发证书,方具有药师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