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分忧fēnyōu
[share sb.'s cares and burdens;help sb. to get over a difficulty] 分担、排解忧患,使其摆脱困境
为国分忧
⒈ 分担别人的忧虑;帮助别人解决困难。
引《晋书·宣帝纪》:“帝留镇许昌,改封向乡侯,转抚军、假节,领兵五千,加给事中、録尚书事。帝固辞。天子曰:‘吾於庶事,以夜继昼,无须臾寧息。此非以为荣,乃分忧耳。’”
唐杜甫《寄裴施州》诗:“尧有四岳明至理, 汉二千石真分忧。”
《警世通言·桂员外途穷忏悔》:“施公心怀不忍,一手挽住,拉到观音殿上来问道:‘ 桂兄有何伤痛?倘然见教,小弟或可分忧。’”
蔡东藩许廑父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八三回:“此事本非朝宗所宜负责,但事已至此,也不能不为总统分忧。”
⒉ 后因以“分忧”代指郡守之职。
引《汉书·循吏传序》:“﹝孝宣﹞常称曰:‘庶民所以安其田里,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,政平讼理也,与我共此者,其唯二千石乎?’”
颜师古注:“谓郡守、诸侯相。”
唐白居易《贺平淄青表》:“臣名参共理,职忝分忧。”
分担别人的忧虑,帮助别人解决困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