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狱讼以及市集交易。
⒈ 指狱讼以及市集交易。 《史记·曹相国世家》:“惠帝二年, 萧何卒……使者果召参。一说为齐国大市之名,“狱”为“岳”字省文,即齐国庄岳之市。见陈直《汉书新证·萧何曹参传》。
引参去,属其后相曰:‘以齐狱市为寄,慎勿扰也。’后相曰:‘治无大於此者乎?’ 参曰:‘不然。夫狱市者,所以并容也,今君扰之,姦人安所容也?,吾是以先之。’”
宋朱翌《猗觉寮杂记》卷下:“狱也,市也,二事也。狱如教唆词讼,资给盗贼;市如用私斗秤欺谩变易之类,皆姦人图利之所,若穷治则事必枝蔓,此等无所容,必为乱,非省事之术也。”
宋苏轼《御试制科策》:“伏惟制策有治当先内,或曰何以为京师;政在擿姦,或曰不可挠狱市。此皆一偏之説,不可以不察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