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遭受冤屈。
引汉王充《论衡·变动》:“《甫刑》曰:‘庶僇旁告无辜於天帝。’此言蚩尤之民被冤,旁告无罪於上天也。”汉王充《论衡·死伪》:“如谓命未当死而人杀之,未当死而死者多;如谓无罪人冤之,被冤者亦非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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