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事物的法则。
引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考中度衷以蒞之,昭明物则以训之,制义庶孚以行之。”韦昭注:“物,事也。则,法也。”宋叶适《代薛明瑞上遗表》:“灼见物则,不失义理之中;审知治原,常以仁恕为本。”清方以智《物理小识·气论》:“理以心知,知与理来,因物则而后交格以显,岂能离气之质耶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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