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女真族创制的文字。参考契丹字和汉字制成。有大字、小字两种。大字为完颜希尹与叶鲁奉金太祖命制造, 天辅三年(公元1119年)颁行。小字颁布于熙宗天眷元年(公元1138年), 皇统五年(公元1145年)始用。传世女真文字仅一种, 明代仍在使用;是大字或小字,学术界尚无定论。
我国金代女真人参照汉字所创制的文字。分为大字、小字两种。女真大字于金太祖天辅三年(西元1119)制定颁行。金熙宗天眷元年(西元1138)又制新字,于皇统五年(1145)颁行,称为「女真小字」。金亡后,女真字在东北地区仍有少数人使用。明代中叶后,逐渐废行。如今流传下来的女真文字只有一种,为明代所编华夷译语中所收录的女真馆来文、女真馆杂字及一些石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