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参见“郑璞”。参见“郑璞”。
引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:“昔郑人以乾鼠为璞,鬻之於周。”
李贤注引《尹文子》:“郑人谓玉未琢者为璞, 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。 周人遇郑贾,人曰:‘欲买璞乎?’ 郑贾曰:‘欲之。’出璞视之,乃鼠也,因谢不取。 《战国策》亦然。今此乃云‘ 郑人以乾鼠为璞’便与二説不同。此云‘乾鼠’,彼云‘未腊’,事又差舛。”
后以“郑鼠”比喻真伪混淆或以假乱真。 《全唐诗》卷七八七载《人不易知》:“郑鼠今奚别, 齐竽或滥吹。”
唐广宣《皇太子频赐存问并索唱和新诗因有陈谢》:“郑鼠寧容者, 齐竽久舍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