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契约分左右两片,双方各执其一,作为凭据,左券由债权人收执,右券由债务人收执。但亦有相反之说。“操左券”比喻事成有把握。
引清王韬《英俄经营亚洲》:“其( 俄 )欲与欧洲呼息相通,则必先建筑火轮、铁路使之四通八达;四通无所阻滞,始可以操左券。”
王闿运《陆建瀛传》:“河决则必发帑银,不塞不已,可操左券取也。”
亦省作“操券”。 清李调元《制义科琐记·元可操券》:“明朝制艺,确有分两,作文和閲者皆可操券而取。”
清薛福成《筹洋刍议·利权四》:“洋商运货入中国,可豫定成本若干,赢餘若干,操券而来,必如愿而返。”
勇立《论排外不宜有形迹》:“由前之説,则其国之兴,可操券而必也。”
比喻事情很有把握。参见「操券」条。
如:「他只要再多努力一下,必可稳操左券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