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代官名。全称提督操江,以副佥都御史为之,领上下江防之事。 清顺治元年沿置,兼巡抚安、徽、宁、池、太、广,驻安庆。至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营,改隶总督。始置安徽巡抚。因明代操江以副佥都御史为之,故亦有操江御史、操江都御史之称。参阅《明史·职官志四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三》。
引《警世通言·苏知县罗衫再合》:“苏云直至南京,写下一张词状到操江御史衙门去出告。”
明王琼《双溪杂记》:“鑑因是亦得转南京操江都御史。”
⒉ 在江上操练兵卒。
引清孔尚任《桃花扇·草檄》:“操江夜入武昌门,鸡犬寂寥似野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