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东晋和南朝时将服官役者的姓名、年限载入用黄纸书写的户籍总册,谓之籍注。凡入黄籍者可免征役。
引《南齐书·张岱传》:“母年八十,籍注未满, 岱便去官从实还养,有司以岱违制,将欲纠举。”《资治通鉴·梁武帝天监元年》:“元起在道久,粮食乏絶,或説之曰:‘ 蜀土政慢,民多诈疾,若检巴西一郡籍注,因而罚之,所获必厚。’”胡三省注:“谓民多诈疾,注之於籍,以避征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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