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朝服上佩带的珠串。状如念珠,计一百零八颗。珠用东珠(珍珠)、珊瑚、翡翠、琥珀、蜜蜡等制作,以明黄、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,由项上垂挂于胸前。朝官,凡文官五品、武官四品以上,军机处、侍卫、礼部、国子监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等所属官,以及五品官命妇以上,才得挂用。根据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,用珠和绦色都有区别。其中东珠和明黄色绦只有皇帝、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。参阅《清文献通考·王礼十七、十八》、《清会典·礼部四·仪制清吏司》。
清代官吏文职五品以上、武职四品以上、翰林及五品以上命妇,穿戴公服时所佩挂的串珠。状如念珠,但形制较复杂。共计一百零八颗,其中包括四颗大珠,左右上下各一枚,前三后一,背后的大珠底下垂有一组玉饰,称为「背云」。朝珠的两边附有三串更小的珠子,称为「纪念」。根据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,朝珠所用的珠子和绦色都有区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