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尚书省下分职治事的五个官署。 汉初置尚书五人,其一为仆射,四人分为四曹,常侍曹主丞相御史事;二千石曹主刺史二千石事;民曹主庶人上书事;主客曹主外国事。 成帝时置五人,设三公曹主断狱事。
引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:“輒撰具《律本章句》……《五曹詔书》及《春秋断狱》凡二百五十篇。”
李贤注:“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,《汉旧仪》有常侍曹、二千石曹、户曹、主客曹、三公曹也。”
《南史·恩倖传论》:“尚书八座五曹,各有恒任,係以九卿六府,事存副职。”
宋王禹偁《汉武帝用宦者典尚书议》:“今使之总领五曹,挈提百揆,专臺阁之任,同冢宰之司,不亦难矣哉!”
⒉ 谓秤、尺、地、仓、金。
引宋钱易《南部新书》癸:“近有鐘离令王仁岫,善功算,因集八卦五曹算法……五曹:秤、尺、地、仓、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