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官府平抑物价的措施。
引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大农之诸官,尽笼天下之货物,贵即卖之,贱则买之。如此,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,则反本,而万物不得腾踊,故抑天下物,名曰平準。”
⒉ 汉承秦制,大司农属官有平準令丞,掌管平準之事。参阅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、《通志·职官四》。
⒊ 平稳;公平;平衡。
引《醒世恒言·施润泽滩阙遇友》:“两边检点,柱脚若不平準的,便把来垫稳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金永年》:“念汝贸贩平準,赐予一子。”
李大钊《马克思的中国民族革命观》:“一八三〇年以前,中外贸易的平准,还是中国方面站在有利的地位。”
⒋ 清末译经济学为平准学。
引梁启超《新史学·史学的界说》:“宗教学也,法律学也,平準学也(即日人所谓经济学),皆与史学有直接之关係。”
平稳物价,使其合于一定的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