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遗貲”。
⒉ 犹遗产。参见“遗产”。
引唐韩愈《太原府参军苗君墓志铭》:“四室之孤男女,凡二十人,皆幼。遗资无十金,无田无宫以为归,无族亲朋友以为依也。”
清刘大櫆《重修凤山台记》:“吾受先人遗资,当择一事以善用之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类稿·驻扎大臣原始》:“仲巴胡图克图外视之,私拥班禪遗貲,不以分賚,众皆怒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一回:“无论先君有无遗貲,总之,这些事情,在小侄都是义不容辞的。”
⒊ 犹馀财。
引《隋书·孝义传·薛濬》:“濬性清俭,死之日,家无遗资。”
明朱国祯《涌幢小品·薛满八》:“而如冈收其遗貲,归故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