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主祭之官应得的祭肉。
引《逸周书·尝麦》:“宰乃命冢邑县都祠于太祠,宰用受其职胾,以为之资采。”朱右曾校释:“宰,公邑之宰。太祠,邑中尊祭之神。若社稷及乡先生,职所当祭自受之,故曰职胾。”
别人正在搜
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