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时向公府等长官陈述意见的文书。
引《汉书·朱博传》:“文学儒吏,时有奏记称説云云。”
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书记》:“迄至后汉,稍有名品,公府奏记,而郡将奏牋。”
姚华《论文后编·目录上》:“奏之为言进也,於天子曰奏,於王公曰奏书,於公府曰奏记,於郡将曰奏牋,其他为白事。”
⒉ 用书面向公府等长官陈述意见。 《汉书·丙吉传》:“贺即位,以行淫乱废, 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诸大臣议所立,未定。
引吉奏记光。”
汉王充《论衡·对作》:“《论衡》之人,奏记郡守,宜禁奢侈,以备困乏。”
唐刘禹锡《上杜司徒启》:“是以弥年不敢奏记。”
清钱谦益《太常寺少卿鹿公墓志铭》:“公奏记大司农李汝华曰:‘每岁广东解金花银两恭进大内,此近例也。’”
古代臣子向君王奏呈的文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