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元、明、清时在某些官署中设置的供差遣的官职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十四·诈》:“欲去广东道寻觅勾当,诈称海北道廉访司奏差。”翟蜕园《历代职官简释》:“清沿明制,於衍圣公府中设奏差一人,以供差遣,为正七品官。”吴晗《朱元璋传》第七章一:“胡惟庸是元璋在和州时的帅府奏差, 李善长的亲戚, 淮西官僚集团的重要人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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