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味淡质差的酒。
引《汉书·平当传》“使尚书令谭赐君养牛一,上尊酒十石” 颜师古注:“如淳曰:‘律,稻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上尊,稷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中尊,粟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下尊。’稷即粟也。中尊者宜为黍米,不当言稷。且作酒自有浇醇之异为上中下耳,非必繫之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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