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代地方官署内书佐和曹史的统称。
引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百石以下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是为少吏。”颜师古注引《汉官名秩簿》:“佐史,月俸八斛也。”《后汉书·光武纪上》:“﹝光武﹞镇慰州郡。所到部县,輒见二千石、长吏、三老、官属,下至佐史。”李贤注引《续汉志》:“每刺史皆有从事史、假佐;每县各置诸曹掾史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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