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府将放牧马群的官地交给农民开垦、耕种,称为监地。
引宋欧阳修《论监牧札子》:“惟闻今河东嵐石之间,山荒甚多,及汾河之侧,草地亦广,其间草软水甘,最宜牧养,往时河东军马常在此处牧放。今马数全少,闲地极多,此乃唐楼烦监地也。”
《宋史·河渠志六》:“比年水势稍改,自海门过赭山,即回薄巖门、白石一带北岸,坏民田及盐亭、监地,东西三十餘里,南北二十餘里。”
《清会典·户部五·尚书侍郎职掌五》:“凡田地之别:有民田,有更名地,有屯田,有灶地……有牧地,有监地。”
原注:“国初沿明制,於甘肃设苑马七监,后经停止,以其地给民垦种,为监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