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旧时茶商纳税后由官厅发给的运销执照。上开运销数量及地点,准予按引上的规定从事贸易。此制始于宋代, 元、明、清仍之, 清末渐废。
引宋李心传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·财赋一·江茶》:“政和初, 蔡京欲尽笼天下钱实中都,乃创引法,即汴京置都茶场,印卖茶引,许商人赴官算请,就园户市茶,赴所在合同场秤发,岁收息钱四百餘万緡。”
《宋史·赵开传》:“﹝建炎二年﹞参酌政和二年东京都茶务所创条约,即给茶引,使茶商执引与茶户自相贸易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八:“宋时禁茶榷税,但是茶商纳了官银,方关茶引,认引不认人。有此茶引,可以到处贩卖。”
旧时政府发给茶商的营业执照。宋代始设,后历代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