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律,吏知他人犯罪而不举,以故纵论处,谓“见知法”。
引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自公孙弘以《春秋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, 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,於是见知之法生,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。”裴駰集解引张晏曰:“吏见知不举劾为故纵。”亦省作“见知”。 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﹝赵禹﹞与张汤论定诸律令,作见知,吏传得相监司。”汉桓宽《盐铁论·刺复》:“故憯急之臣进,而见知废格之法起。”
别人正在搜
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