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土地税和劳役税的合称。旧制田赋分夏税、秋粮,丁赋有市民、乡民、富民、佃民、客民等,区分为上中下则, 清代合而为一。 清王庆云《熙朝记政·记丁随地起》:“杨炎併租庸调为两税,而丁口之庸钱併入焉。
引明嘉靖后行一条鞭,均徭、里甲与两税为一……我朝定制百餘年矣,地丁之外分毫无取焉。”
清俞正燮《癸巳类稿·地丁原始》:“康熙五十年二千四百十七万九十九丁。按此年丁数为地丁之根…… 雍正四年諭,丁粮派於各地粮内。以雍正五年为始。”
⒉ 指紫花地丁或蒲公英。见明李时珍《本草纲目·草五·紫花地丁》;又《菜二·蒲公英》。
⒊ 即佃户。参见“地客”。
地租与人口税的合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