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把确信的事实传告于人。
引《穀梁传·桓公五年》:“《春秋》之义,信以传信,疑以传疑。”
唐元稹《唐故越州刺史……河东薛公神道碑文铭》:“公殁矣,非我传信,孰当传焉?”
清张惠言《丁小疋<郑氏易注(后定)>序》:“从而为之校者以十数,惟以传信为务,而不以臆断。”
⒉ 传递消息。
引《警世通言·钝秀才一朝交泰》:“又有人传信道:是随赵指挥粮船上京,被黄河水决,已覆没矣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七:“吴氏正要传信, 太清也来了。”
瞿秋白《饿乡纪程》十一:“方是新年,忽有外交部部员传信给我们,说总理请见。”
⒊ 乘驿站车马的凭证。
引《汉书·平帝纪》“在所为驾一封軺传” 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“律,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,皆持尺五寸木传信,封以御史大夫印章。”
把自己所确信的事告诉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