牙契税。
⒈ 牙契税。 宋俞文豹《吹剑四录》:“牙契钱者,人间买田宅,则投印契书。
引嘉祐末,每千输四十, 宣和末, 陈亨伯经制增五六十, 绍兴初, 孟富文总制又增为一百,以三十五入经制,三十二钱半入总制,三十二钱半留州。”
别人正在搜
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