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诳欺罪,被刖去两足。后又献之楚文王,使玉工理之,果得宝玉。
引楚人卞和 (又称和氏 )得玉璞于楚山中,奉而献之厉王和武王。使玉工辨认之,均曰:“石也。”
事见《韩非子·和氏》。后以“和氏”指识才之士。 晋葛洪《抱朴子·塞难》:“夫见玉而指之曰石,非玉之不真也,待和氏而后识焉。”
⒉ 指怀才不遇之人。
引唐刘得仁《送友人下第归省》诗:“莫将和氏泪,滴著老莱衣。”
⒊ 借指美玉。参见“和氏”。
引汉司马相如《上林赋》:“晁采琬琰,和氏出焉。”
汉扬雄《甘泉赋》:“前殿崔巍兮,和氏玲瓏。”
参见“和氏璧”。即和氏。《吕氏春秋·异宝》:“以龢氏之璧、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,贤者必取至言矣。”
《汉书·叙传上》:“宾又不闻龢氏之璧韞於荆石, 随侯之珠藏於蜯蛤虖?”
楚人卞和,曾为献璧而被刖去双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