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刑。
五君。
五次征召。
⒈ 五刑。
引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五辟之属,莫大不孝。”
颜师古注:“五辟即五刑也。”
《陈书·后主纪》:“元元黔庶,终罹五辟。”
⒉ 五君。
引《文选·班固<幽通赋>》:“巽羽化于宣宫兮,弥五辟而成灾。”
李善注:“五辟,谓王后,元帝也, 成帝也, 哀帝也, 平帝也。”
⒊ 五次征召。
引汉蔡邕《陈仲弓碑文》:“﹝陈寔﹞四为郡功曹,五辟豫州。”
唐黄滔《祭崔补阙》:“五辟三顾,悬榻开樽,不辞小国之权,益切高堂之养。”
五种刑罚。古代刑法分轻重五等,即为墨、劓、剕、宫、大辟。隋以后改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为五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