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倡并阐明。
⒈ 提倡并阐明。
引清周亮工《书影》卷三:“濂洛诸君子,倡明理学,厥功不细。”清刘献廷《广阳杂记》卷三:“旧冬宗夏初归,始为之倡明此事。”胡适《费经虞与费密》引《新繁县志·人物》:“﹝费密﹞晚年穷困,閤户著书,篤守古经,倡明圣学,以教及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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