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倡导
[initiate;advocate] 率先提议;首倡
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
m.⒈ 亦作“倡道”。带头提倡。
引《汉书·王莽传中》:“甄丰、刘歆、王舜为莽腹心,倡导在位,褒扬功德。”
汉应劭《风俗通义·愆礼》:“﹝羊翩祖﹞雅有令称,义当纲纪人伦,为之节文,而首倡导犯礼违制,使东岳一郡朦朦焉,岂不愍哉!”
清魏源《圣武记》卷十:“村落大小不齐,人户贫富不等,必须官为倡道。”
梁启超《再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》三:“吾以为如欧美学者所倡道之社会主义,举生产机关悉为国有者,最足以达此目的。”
沙汀《困兽记》十一:“现在,那个开明有趣的老绅士虽然搬到成都住家去了,但是他所倡导的风气,却被一直保存下来。”
带头发起、提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