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八种书体。 秦代统一文字,废除不符合秦文的六国文字,定书体为大篆、小篆、刻符、虫书、摹印、署书、殳书、隶书八种,谓之“八体”。见汉许慎《说文解字序》。 《汉书·艺文志》有《八体六技》。按,大篆、小篆、虫书、隶书是四种字体,其余四种是书的用途。楷书出现后所谓的八体,即古文、大篆、小篆、隶书、飞白,八分、行书、草书。见唐张怀瓘《书断》。后以指书法。
引南朝梁沉约《齐故安陆昭王碑文》:“穷六义於怀抱,究八体於毫端。”
清吴伟业《题西泠闺咏》之四:“双声宛转连珠格,八体浓纤倒薤看。”
⒉ 指八种文体风格。
引南朝梁刘勰《文心雕龙·体性》:“若总其归涂,则数穷八体:一曰典雅,二曰远奥,三曰精约,四曰显附,五曰繁縟,六曰壮丽,七曰新奇,八曰轻靡。”
秦代统一六国文字之后所通用的大篆、小篆、刻符、虫书、摹印、署书、殳书、隶书八种书体。大篆相传为周宣王太史籀所作,小篆为李斯、赵高、胡毋敬据大篆简化而得,大、小篆并简册所用;刻符施于符信;虫书是在篆文基础上装饰鸟虫图形;摹印使用在玺印之上,也称为「缪篆」;署书指封检上的题字;殳书则是使用在戈、戟等兵器题铭;隶书行于公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