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。 清制,初定六年一次, 乾隆七年改为每十二年(即逢酉岁)一次,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,贡入京师,称为拔贡生,简称拔贡。同时,经朝考合格,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,二等任知县,三等任教职;更下者罢归,谓之废贡。参阅清福格《听雨丛谈》卷五、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一》。
一种清代选拔人才的制度。由学政选拔秀才中文行兼优的人,贡入京师,称为「拔贡生」。待会试、廷试及格后,入选者依成绩优劣分成一、二、三等,以七品京官、县官、教职任用之。余者罢归,称为「废贡」。初定六年选拔一次,自乾隆七年改为十二年一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