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省作“拔葵”。
引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﹝公仪休﹞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,云:‘欲令农士工女安所讎其货乎?’”
晋葛洪《抱朴子·逸民》:“濯裘布被,拔葵去织。”
《宋书·谢庄传》:“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,尤不宜与民争利,不审可得在此詔不?拔葵去织,实宜深弘。”
北周庾信《周柱国大将军长孙俭神道碑》:“拔园葵而去织妇,无三惑而絶四知。”
《新唐书·苏良嗣传》:“公仪休一诸侯相,拔葵去织,未闻天子卖果蔬与人争利。”
《南史·范泰传》:“王者不言有无,诸侯不説多少,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,故拔葵所以明政。”
宋苏轼《和阳行先》:“拔葵终相鲁,辟穀会封留。”
公仪休为鲁相时,拔去家里园圃的葵菜,且又燔烧家中的织布机,以示不夺园夫红女之利的故事。典出《汉书.卷一一九.循吏传.公仪休传》。后指为官不与民争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