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选拔人才而得其半数。
引《新唐书·张九龄传》:“夫吏部尚书、侍郎,以贤而授者也,岂不能知人?如知之难,拔十得五,斯可矣。”
宋陈师道《谢胡运使启》:“谓拔十得五而可得其半,故匿瑕含垢而以求其长致。”
《宋史·选举志一》:“太宗即位,思振淹滞,谓侍臣曰:‘朕欲博求俊彦於科场中,非敢望拔十得五,止得一二,亦可为致治之具矣。’”
宽于拔擢,必能选得半数真才。《新唐书.卷一二六.张九龄传》:「夫吏部尚书、侍郎,以贤而授者也,岂不能知人?如知之难,拔十得五,斯可矣。」《文选.任昉.为范尚书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》:「拔十得五,尚曰比肩,其余得失未闻。」也作「拔十失五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