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逐,斥退。
⒈ 放逐,斥退。
引《后汉书·王龚传》:“龚深疾宦官专权,志在匡正,乃上书极言其状,请加放斥。”宋沉辽《<零陵先贤赞>序》:“余放斥於时,閒居无事,采其人有可善者为论次其行。”清赵执信《<海鸥小谱>序》:“余放斥既久,不自检飭,浪游南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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