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齐齿并列。多用于人。
引《史记·陈杞世家》:“滕、薛、騶,夏、殷、周之閒封也,小,不足齿列,弗论也。”
司马贞索隐:“然三国微小, 春秋时亦预会盟,盖史缺无可叙列也。”
《汉书·货殖传》:“又况掘冢搏掩,犯姦成富, 曲叔、稽发、雍乐成之徒,犹復齿列。”
颜师古注:“身为罪恶,尚復与良善之人齐齿并列。”
宋叶适《兵部尚书蔡公墓志铭》:“初,同县陈君举,声价喧踊,老旧莫敢齿列。”
明蔡汝楠《创建大复何先生祠记》:“谓文章不得与节义齿列,则又未尝不投翰兴嘆也。”
⒉ 依年龄大小排的位次。
引明刘元卿《贤奕编·怀古》:“召同乡中士绅饮,序以齿列,不论官。”
牙齿的排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