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用同类事物比照类推,把道理引申到极点。
引《孟子·万章下》:“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,盗也。充类至义之尽也。”朱熹集注:“夫御人於国门之外与非其有而取之,二者固皆不义之类;然必御人乃为真盗,其谓非有而取为盗者,乃推其类至於义之至精至密之处而极言之耳。”
将事物比照类推至极处,把意义引申到极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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