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祥祭之服。古代丧祭,父母死后周年的祭礼,称小祥;两周年后的祭礼,称大祥。
引《礼记·杂记下》:“有父之丧,如未没丧而母死,其除父之丧也,服其除服,卒事,反丧服。”
郑玄注:“除服,谓祥祭之服也。”
孔颖达疏:“服其除服者,谓母死既葬,后值父应大祥,除服以应祥事,故云服其除服也。”
⒉ 脱去丧服。谓不再守孝。
引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:“久之, 聂政母死,既已葬,除服。”
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:“葬毕,皆除服。”
清陈康祺《燕下乡脞录》卷十三:“经王大臣等屡疏,乞既葬除服。”
守孝期满,脱去丧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