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德宗时所征杂税名。 建中四年(公元783年),户部侍郎赵赞奏设除陌钱。凡公私买卖,由旧定每千钱官留二十文,增至五十文,物物交换,折钱计税。偷逃税款一百文者没收价款,至二千文则刑杖六十。税法实行后,民怨沸腾。 兴元二年正月罢停。参阅《旧唐书·食货志下》、《文献通考·征榷六》。
引《旧唐书·德宗纪上》:“﹝建中四年﹞六月庚戌,初税屋间架、除陌钱。”亦省称“除陌”。 《续资治通鉴·宋神宗熙宁七年》:“今市易之为虐,駸駸乎间架、除陌之事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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