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俗人死既葬,于除丧之日,延僧道追荐后,撤除灵座,烧化灵牌,以示服丧期满,谓之“除灵”。
引《南齐书·豫章文献王嶷传》:“葬后除灵,可施吾常所乘轝扇繖。”
《金瓶梅词话》第八回:“西门庆拿了数两散碎银钱,来妇人家教王婆报恩寺请了六箇僧,在家做水陆,超度武大,晚夕除灵。”
胡朴安《中华全国风俗志·浙江·海宁风俗记》:“魂亭以纸竹糊成,俗呼座头,自迎神之日起供设……而魂亭俗例不得过第三冬至,必须撤去,谓之除灵,又曰化座。除灵之日,上午铺设尚白,仍为丧事;下午一律易吉,悬灯结彩,仿佛喜事。”
旧俗人死既葬,延请僧道追荐后,烧化灵牌,撤去灵桌,表示服完丧期的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