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在文末署名。
引唐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·叙古今公私印记》:“自古及近代,御府购求之家,藏蓄传授閲翫,其人至多,是以要明跋尾印记,乃是书画之本业耳。”
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下·褚无量》:“贞观御书皆宰相署尾,臣位卑不足以辱,请与宰相联名跋尾。”
清高士奇《题卢徵君嵩山草堂图》诗:“弘农好古愜真赏,跋尾小印蟠丝红。”
⒉ 即跋文。参见参见“跋文”。
引唐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·叙自古跋尾押署》:“贞观中, 褚河南等监掌装背,并有当时鉴识人押署、跋尾、官爵、姓名。”
宋苏轼《书诸公送周梓州诗后》:“正孺有书来,欲刻诸公送行诗于石,求余为跋尾。”
明胡应麟《少室山房笔丛·史书佔毕四》:“万历初, 周公瑕游燕中得摹本,知卷为沉存中家物,而跋尾书迹不逮,因为补録之。”
闻一多《<山花诗>序》:“因此在诗集后,缀上这一首跋尾式的诗,表明他对于自己的作品的估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