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减省官吏。
引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二年》:“九月, 郑公孙黑肱有疾,归邑于公。召室老宗人,立段,而使黜官薄祭。”
杜预注:“黜官,无多受职。”
杨伯峻注引沉钦韩补:“黜官者,减省其家臣。”
⒉ 贬降官职。
引《北史·魏咸阳王禧传》:“三十已下,见在朝廷之人,语音不听仍旧。若有故为,当降爵黜官。”
唐韩愈《蓝田县丞厅壁记》:“元和初,以前大理评事言得失黜官,再转而为丞兹邑。”
⒊ 罢免官职。
引唐元结《别何员外》诗:“黜官二十年,未曾暂崎嶇。终不病贫贱,寥寥无所拘。忽然逢知己,数月领官符。”
清吴敏树《太常徐先生传》:“其后库大狱兴,先后管库者,以库丁贿通姦伏法,或以失察黜官,而先生无预也。”
贬降官位。
如:「韩愈因谏迎佛骨而被黜官,远贬潮州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