败坏官职。谓居官不法。
⒈ 败坏官职。谓居官不法。
引《左传·昭公十四年》:“己恶而掠美为昏,贪以败官为墨,杀人不忌为贼。”明沉德符《野获编·吏部二·辛亥两察之争》:“﹝沉鍊﹞抗疏纠首辅严嵩,其词甚峻。 嵩力辩,谓鍊作县败官调简,今知京察必处,以故建言,祈免黜幽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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