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俗谓正月十五上元节天官赐福于人。
引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元宵》:“正月十五日元夕节,乃上元天官赐福之辰。”
孙锦标《通俗常言疏证·祸福》:“天官赐福:梁元帝旨要:‘上元为天官赐福之辰。’”
⒉ 旧日戏曲舞台有演天官赐福以徼吉利者。亦泛指上天赐福。参见“三官”。
引柳青《创业史》第一部第十八章:“不识字的前清老汉,喜欢经常对民国年出生的庄稼人,讲解‘天官赐福’四个字的深刻含意……他认为:老天和官家是无上权威,人都应当听任天官的安排,不可以违拗。”
柳青《创业史》第一部第十八章:“这也是天官赐福喀!我的天!要不是天意……要不是官家派工作人来分地,庄稼人敢动吗?”
俗传农历正月十五日上元节时,天官下降,赐福人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