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存问、慰抚。
引《文选·应瑒<侍五官中郎将建章台集诗>》:“公子敬爱客,乐饮不知疲,和颜既以畅,乃肯顾细微。赠诗见存慰,小子非所宜。”
李善注:“郑玄《周礼》注曰:‘存,省也。’ 毛萇《诗》传曰:‘慰,犹安存之也。’”
《宋书·王微传》:“微既为始兴王濬府吏, 濬数相存慰, 微奉答牋书,輒饰以辞采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太宗贞观十九年》:“上见病卒,召至御榻前存慰,付州县疗之,士卒莫不感悦。有不预征名,自愿以私装从军,动以千计。”
《宋史·真宗纪一》:“丁卯,以向敏中为河北、河东宣抚使,按巡郡国,存慰士民。”
省视问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