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打官司dǎ guānsi
(1)[go to law;carry on lawsuit;file suit;go to court]∶诉诸法律,提起诉讼
(2)[squabble][口]∶争论,争执
⒈ 诉讼的俗称。
引《新编五代史平话·梁史上》:“朱温与刘文政商量:‘咱若久留此处,必定带纍刘崇打官司,不如落草闪避。’”
元无名氏《抱妆盒》第三折:“喒两个对词。对词,恰便似打官司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十一回:“合同一张是假的,原是预备打官司的。”
吴晗《况钟和周忱》:“遭到冤枉要打官司。”
与人发生诉讼的事。元.张国宝《罗李郎.第三折》:「怕甚么金瓜武士,我和那泼奴胎情愿打官司。」《官话指南.卷二.官商吐属》:「老兄,我听见说令弟和人打官司来著,是真的么?」也作「打官防」、「打官事」。
如:「你们小兄弟俩,不要整天在父母跟前儿打官司告状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