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指朝臣出任外官者重新被调回朝廷任职。
引《新唐书·朱敬则传》:“侍御史冉祖雍诬奏与王同晈善,贬涪州刺史。既明其非罪,改庐州。代还,无淮南一物,所乘止一马,子曹步从以归。”
《宋史·真宗纪二》:“丁巳,詔:诸路转运使代还日,在任兴除利害,升黜能否,凡所经画事悉条上以闻。”
明田汝成《西湖游览志馀·贤达高风》:“﹝张咏﹞咸平二年以工部侍郎知杭州 ……四年,州民诣闕献《土星图》一,银百两,乞留知州。詔仍还其银,而奬諭咏,竟以代还。”
⒉ 指军队被调回原地驻防。
引《资治通鉴·唐懿宗咸通九年》:“初, 南詔陷安南,敕徐泗募兵二千赴援,分八百人别戍桂州,初约三年一代……戍桂州者已六年,屡求代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