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因以“分灯”谓借用他人灯烛余光以读书劳作。
引《西京杂记》卷二:“匡衡字稚圭,勤学而无烛,隣舍有烛而不逮, 衡乃穿壁引其光,以书映光而读之。”
汉刘向《列女传·齐女徐吾》:“齐女徐吾者, 齐东海上贫妇人也,与隣妇李吾之属会烛相从夜绩。 徐吾最贫而烛数不属。 李吾与其属曰:‘ 徐吾烛数不属,请无与夜也。’ 徐吾曰:‘……夫一室之中,益一人,烛不为暗,损一人,烛不为明,何爱东壁之餘光,不使贫妾得蒙见哀之恩,长为妾役之事?使诸君常有惠施於妾,不亦可乎?’”
唐于鹄《题邻居》诗:“传屐朝寻药,分灯夜读书。”
元郭钰《江路》诗:“炊烟晨减米,乞火夜分灯。”